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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条款”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 维权“耗不起”(3)

2018-10-27 14:1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事实上,关于“最终解释权”引发的纠纷屡见报端,涉及餐饮、美容、百货购物、旅游等多个领域,有些甚至闹上法庭。
  记者调查发现,这类案例多出现于会员卡、优惠券、VIP折扣这些“听上去很划算”的促销方式中。在名目繁多的说明条款里,不少商家都会利用“最终解释权”打埋伏。一旦交易发生纠纷,商家就亮出“护身法宝”,消费者多半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对于“霸王条款”,林晓娟也曾经试图维权,但最后的感觉却是“耗不起”。
  不久前,林晓娟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双打折皮鞋,可是鞋的内帮掉色,把她好几双浅色袜子甚至脚趾都染色了。林晓娟找到商场退换,对方称一则没有质量问题,二则“打折、特价商品我们规定是不能退的”。
  “我决定理论一下,专门请了半天假。商场人员坚持要我拿出鞋子质量不合格的鉴定证明才退。但一想,耗时间费精力,忙碌的工作耽误不起。”林晓娟说。
  深受“霸王条款”之害的林晓娟,经常和同事开玩笑说,生活处处存“霸王”,电影院“谢绝自带食品饮料”、餐馆要收开瓶费、出门旅游“发生人身意外,旅行社不负责任”……
  “在一些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期间,商家还是比较规矩的。”张宁说,希望有关部门时常抽检、巡查。
  在王蒙看来,面对商家的“霸王条款”,有时打几个电话就能维护自己的权益,“生活中要不怕麻烦,现在消费者有很多渠道可以发声和维权,遇到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绝对不能忍气吞声,要勇敢地站出来”。
  (记者赵丽)(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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