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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面换烟酒 是谁动了养老人员的"奶酪"?

2018-10-27 09:19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我后悔啊,扶贫资金是这些人的最后一道保障,我居然……”浙江省余姚市大岚镇敬老院院长郑建岳在面对组织调查时,对自己的违纪行为难以启齿。
  经查,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郑建岳利用担任大岚镇敬老院院长、党支部副书记职务之便,以购买方便面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8240元购买烟酒,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1月,郑建岳利用上述职务之便,以购买大米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624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2018年9月28日,郑建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每逢年底,好些村的村干部都会来敬老院看望慰问老人,我就想人家村干部这么关心老人,我替老人们礼尚往来‘感谢’下村干部,分包香烟应该没什么要紧。”郑建岳在审查谈话时说道。
  2016年1月,到集镇上采购物资的郑建岳在购买方便面时突然想到,过两天有好几个村干部要来看望敬老院的老人,客人上门,老人们又都是没有家人的,这些年一直都由他看管,于是把自己摆上“一家之主”的位置,产生了替老人们“感谢”村干部的想法。他认为只有这样,人家才愿意多来看望。因此,郑建岳在这样“合理”的理由下,有了第一次以购买方便面名义虚开发票购买香烟的违纪行为。
  面对这样的违纪事实,郑建岳说:“当初以为不就是人情往来抽个烟嘛,没想到既坑了老人,又害了自己。”
  几次虚开发票,让郑建岳尝到了甜头,私心膨胀。他认为,自己在敬老院勤勤恳恳工作了8年,除了特殊情况,几乎每日与老人们同吃同住,劳心劳力看护,老人们一旦有个头疼脑热,也总是他陪着看病就医,忙得连自己家人都顾不上,到头来工资也就每月2000元不到。“说实话,现在政策好,院里的孤寡老人被我照顾得好,而我上有老下有小,仅靠这点死工资,眼看要退休了,失落感越来越强。”郑建岳说。
  2017年年底,敬老院的清洁工郑婉娣时常跟郑建岳提起,因为护理员辞职,自己身兼清洁打扫和护理老人两样工作,实在辛苦。此时,郑建岳也因为敬老院工作人员紧张,工作强度增加,觉得自己累得承受不住。于是,他故伎重施,在2018年1月以购买大米的名义虚开发票,套取资金6240元,用于发放职工补贴。
  “我的工作的确辛苦,但再辛苦也不能作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的借口。身为共产党人,我丢了艰苦奋斗的理想信念,失了底线,我不该啊!”面对这次违纪行为,郑建岳忏悔说。
  今年8月,余姚市纪委在开展“扶贫领域”回头看工作的基础上,以“交叉巡察”的方式开展“扶贫领域”再回头看工作,重点巡察以往不被关注却是扶贫资金重点倾斜的大岚镇敬老院。
  2016年1月至2018年5月期间,郑建岳多次以720元、1440元等价格购买数量不等的方便面。巡察人员凭着对数字的敏感性,经过核实性谈话发现了其中的猫腻,对仅集中供养21名老人的大岚敬老院频繁购买大量大米的账目产生了怀疑。不久之后,大岚敬老院院长郑建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职工补贴和违规公务接待的事实浮出水面,违纪款被追缴,贫困老人的利益得以保障。
  【执纪者说】
  贫困群众的“救命钱”为何会沦为权力的“自留地”?就此案而言,主要是在资金管理上存在“漏洞”,在监管上又不够尽责到位。据了解,大岚敬老院的财物管理历来是院长负责制,一月一结,由民政办相关同志审核通过后,交由分管领导审批。正因院长手中的权力过于集中,相关部门监管缺失,给其再三套取资金提供了便利。
  对此,既要从约束权力运行入手,织牢“阳光扶贫”的制度笼子,让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更加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把解决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两个责任”,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宁波市纪委监委)(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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