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香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17人涉黑案依法宣判
正义网哈尔滨10月26日电(记者闫佳楠 通讯员王瑞雪)10月25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对由香坊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某等17人涉黑案宣判。 法院对主犯王某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或单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并处罚金,其中三名被告人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该案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审判机关做出判决仅用时28天。 自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以其成立的哈尔滨市通城运输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哈尔滨市公路管理处工作人员孙某某等人为“保护伞”,以发放工资为手段,先后招揽王某、张某某、佟某某等人,采取在哈尔滨市区域内对从事超载运输的货车业主进行威胁等手段,强迫其车辆接受保护,以收取保车费为名共实施敲诈勒索犯罪57起,敲诈58名被害人近500万元。并且多次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王某某为组织、领导者,以王某、张某某、佟某某、孙某某等4人为骨干成员,以纪某、曲某某等11人为参加者的较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属于涉黑案件,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给从事货运的个体车主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威胁和经济损失,同时为路政等相关执法部门滋生腐败带来隐患,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10月22日上午8时,香坊区检察院公诉人团队共计13人悉数出庭。法庭上,公诉团队通过多媒体示证出示了大量强有力的客观证据,运用法理和事实依据进行了综合论证,有力地指控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最终此案被告获得以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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