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检察机关依法对黄少峰涉嫌贪污、受贿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10月26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东莞滨海湾新区(东莞港)党工委原副书记、管委会原主任黄少峰(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黄少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黄少峰。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黄少峰在援疆工作期间,利用其担任广东省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副总指挥兼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图木舒克市工作队队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副师长及喀什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分区管委会主任的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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