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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网络小说屡禁不止 司法:技术不是遮羞布(3)

2018-10-26 09:3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司法:技术不是遮羞布 
  在作者和原创网站通过诉讼维权的同时,被告上法庭的盗版网站开始以技术中立为借口,要求法院适用“避风港原则”(在发生著作权侵权案件时,当网络服务提供商只提供空间服务,并不制作网页内容,如果网络服务提供商被告知侵权,则有删除的义务,否则就被视为侵权),为盗版行为辩解,企图逃避责任。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获悉,2015年因为十九楼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刊登未经授权的《重生豪门贵女》,拥有作品版权的潇湘书院(天津)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害网络传播信息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庭审中,十九楼公司辩称,从技术中立原则出发,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不是无限的,仅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涉案作品由用户上传,自己作为平台提供方,不可能做到精准审查。此外,十九楼网站和手机客户端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的综合性论坛,并非专业提供网络小说的网站,公司没有通过作品获得直接利益,法庭审理应该适用“避风港原则”。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2017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十九楼公司的行为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构成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免责条件中,要求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与侵权认定具有直接关联。如果信息存储空间提供者不具有该免责条件,则行为构成侵权。 
  法院认为,一方面,十九楼公司在“小说”版块设置了“书友悦读”“新书速递”“小编力荐”等栏目,以及特定的标签用以方便用户对作品进行选择,涉案作品在该客户端应用程序中亦一次性完整呈现,表明十九楼公司对其网站上存在的小说具有整理、推荐的能力及意愿;另一方面,涉案作品在原被告两家网站上的点击量都超过600万次,十九楼公司对于此种明显不属于原创、点击量又十分巨大的作品,应负有较高注意义务。技术中立不代表技术使用的方式中立,该案件不能试用“避风港原则”,侵权责任成立。 
  专家:合作共赢 
  据艾瑞咨询提供的数据显示,虽然网络文学盗版的损失仍然比较严重,但是从2014年至2017年中国网络文学盗版损失的增长率是在逐年下降的。据悉,阅文集团在2016年至2017年,通过发律师函或者提起诉讼的形式,下架盗版的链接有200多万条。 
  如何根治网络文学盗版的难题? 
  “和免费网站相比,正版网站付费在竞争上处于劣势。想要把用户吸引过来,就要通过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掌阅科技的创始人王良建议,授权网站可以考虑从这方面去努力。 
  陈际红律师指出,近年来,虽然在侵犯著作权方面的赔偿额度在增加,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公司化、运营化的盗版网站加大处罚力度,以达到震慑的作用。“一般来说,侵权案件发生后,如果侵权者承担的赔偿没有收益大,很可能会带来反向激励,盗版网站经营者会卷土重来。” 
  丛立先教授表示,只有加大处罚力度,警醒犯罪者侵权的危害,才能达到想要的社会治理效果。“从司法救济方面来说,应该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联动起来,对于一些严重侵权的盗版网站,不仅要追究民事和行政责任,也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6月,恰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对于网络文学版权问题更加重视。近两年来,“剑网”行动更是把网络文学侵权盗版作为治理的重点,关闭多家盗版文学网站。“当作者、平台、司法、版权界联合起来,各方都努力之时,全民尊重网络文学版权将指日可待。”丛立先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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