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评论 >

[中国纪检监察报]对打探说情者决不留情

2018-10-22 10:18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日前,安徽出台《安徽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报告登记备案规定》,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行为说“不”,引发媒体关注。据统计,今年以来,已有北京、青海、江苏等多地纪检监察机关健全相关制度,强化自我监督。
  “衡之于左右,无私轻重,故可以为平。”纪委监委的权力来自党和人民,决不允许私用滥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的新形势,对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化自我监督不仅一刻不能放松,还要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完善内控机制,用建章立制扎紧笼子,从严密每一个具体环节入手,实现监督全流程无死角,严防“灯下黑”问题。
  “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开展审查调查是严肃的政治工作,所有纪检监察干部对此都要有清醒认识。千万不要觉得“打听的都是细枝末节”“过问的都是边边角角”,抱着对于审查调查不会有大影响的侥幸心理,干出违纪违规的错事。近年来查处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一再证明,打听案情往往是销案抹案的“先兆”,说情干预更是滋生“关系案”“金钱案”的土壤,甚至还会蔓延出“帮助”当事人出谋划策、对抗组织调查等更为恶劣的问题。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皆非小事,切莫等闲视之!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对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来说,要认真学习和落实相关规定,进一步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形成对打探说情行为坚决说“不”的思想自觉。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相关规定时,也要注意防止出现个别纪检监察干部在遇到“自己人”打探说情时抹不开面子,搞“下不为例”,使制度执行不到位等情况。要真正做到“雁过留痕,风过留声”,对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者,有一起报一起查一起,一旦查实就公开曝光。如此不留情面、不徇私情,才能让“跑风漏气”彻底销声匿迹。(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