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广告软文泛滥 致大量带病带毒广告隐藏其中(3)
对于互联网广告不具有可识别性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实上,新媒体广告软文是否具有可识别性,在实践中仍有很多问题。运动类公号分享一双跑鞋的体验感,科技公号对某科技产品进行评述,旅游公号发布旅游攻略推荐景点、酒店,美食公号对当地餐厅、名吃进行分享……这些很难认定为是内容还是广告。 此外,相比于传统形态的广告,互联网广告治理难度更大。相比传统渠道发布的广告,新媒体广告软文存在的违法问题,以及广告主和新媒体平台的资金往来等,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发现、难以追踪,也难以查处。 监管乏力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新媒体广告软文中假、毒、黄内容肆虐,虚假违法食品药品广告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健康,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类广告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内容,甚至一些广告内容违背社会道德风尚,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今年2月开始,国家工商总局开始部署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不仅重点整治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还首次将新媒体账户列为重点整治对象。 对于治理互联网广告,在相关调查问卷中,66.8%的受访者建议平台加强内容监管,减少不合规广告的发布;59%的受访者建议提升广告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57.5%的受访者建议提高对发布互联网虚假广告行为的惩处力度;43.6%的受访者建议设立社会举报入口,集众力监督互联网广告。 “新媒体广告软文并非政府监管的法外之地。”霍继强建议,要让自媒体广告软文“干干净净”,不仅要升级监管技术手段,也要加强广告类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切实落实相关惩处机制,使新媒体平台承担起广告发布者责任,并且动员全社会睁大眼睛去盯防。 □ 本报记者 周宵鹏(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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