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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当庭吞遗嘱被罚5万 毁灭重要证据可追刑责(2)

2018-10-19 14:42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毁灭重要证据可依法追刑责 
  《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文中均为化名)(记者 李铁柱 供图/大兴法院)(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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