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起可在线申领电动车临时标识
明年5月1日前均可领取,将开设223处临时标识发放站点;合规电动车“合格证”丢失也可上牌
10月18日,民警展示电动车临时标识。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昨日上午,北京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表示,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行驶,北京交警也将严查“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目前,“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研发完毕,并将于本月31日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合规车辆合格证丢失后也无法上牌”问题,北京市交管局表示,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车辆“合格证”丢失的,经交管部门现场核验后,仍可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需在明年5月1日前领取临时标识
从今年11月1日起,《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
交管部门表示,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不过,既有车辆的上牌工作将一直持续到2019年4月30日,市民不必近期“扎堆儿”办理。而在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而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昨日,北京市交管局发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要求,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的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标识。从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停止为在目录外的“超标车”发放临时标识。
未申领临时标识上路将被罚款1000元
刘恕表示,从明年5月1日起,已经获取“号牌”和“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也必须按规定悬挂,北京交警将严查“无牌”、“无临时标识”电动车的违法上路行为。
市交管局法制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在目录内车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罚款;对于目录外的“超标车”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交管部门将对车辆予以暂扣并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是申领了临时标识的电动车,但未按规定悬挂的,将处以20元罚款。
将促进“不合规”电动车的有效管理
此次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长180毫米,宽90毫米,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背。
刘恕介绍,此次针对《产品目录》外超标电动车发放的标识,只作为车辆在过渡期内上路“标识”,而不是“号牌”,“此次登记,主要是为市民提供一个过渡期,让现在正在使用的电动车不至于立即就无法上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