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在家中遭殴打被抢走财物 鉴定专家3D还原案发现场
是在门口轻微敲打了对方还是入室抢劫 2017年12月26日晚,马某经事先预谋后,闯入太仓市农户张某家中,用木板多次殴打张某及其妻子苏某,并胁迫被害人交出1000余元,得手后马某随即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次日,马某即被抓获归案。 今年3月9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太仓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过对公安机关扣押到的物证、书证及现场勘验笔录等进行审查,承办检察官霍磊发现,在前4次讯问中,马某均全盘否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直到第5次讯问,他才辩称自己只是“在门口轻微敲打了被害人,对方出于害怕主动交出了财物。” 在有罪供述不稳定的情况下,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排除被害人在门外被打的可能。然而在仔细审查勘验笔录时,霍磊注意到室内床头墙面上有一处血迹。如果抢劫发生在屋外,为何被害人的床头的墙上会有血迹?这不禁让霍磊产生了质疑。再结合被害人关于“自己躺在床上被对方持棍殴打”的陈述,他推定抢劫行为应该是发生在室内。为了加强证据间的相互印证,霍磊想到了寻求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帮助。 4月16日,太仓市检察院委托苏州市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的法医介入该案的审查工作。承办人与鉴定人员详细沟通了案情及破案关键难点,对室内血迹分布及形状特点进行重点分析。在仔细审查现场照片等卷宗证据后,鉴定人员给出了最终的分析意见:室内床头墙面处血迹为溅状血迹,为沾血物具在挥动中留下,被害人的损伤是在室内形成的。 入室抢劫的观点得到专家的支持后,太仓市检察院技术人员随即到被害人家中进行实地查访,并通过3D场景模拟软件对案发现场进行了等比例还原。 8月29日,该案一审开庭。面对检察官的讯问,马某仍然闪烁其词,拒不承认入室抢劫。庭审中,检察官在庭审现场投屏中展示了案发现场的3D还原图像,模拟了马某入室作案的全过程,对每处作案细节都一一予以证实,并重点展示了鉴定专家的分析意见。面对事实,马某的辩解渐渐显得无力,最终沉默不语。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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