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将谷子拌农药撒到湿地保护区 致使260只鸟被毒死
毒鸟的二人当庭道歉了 2017年10月,高某和卢某二人数次来到蔡甸区沉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抓野味,并将拌有高毒农药的谷子撒到保护区内。几只鸟儿被毒倒后,二人将它们捡回家。但撒出去的毒谷子顺着河流漂向下游,被更多的鸟儿误食,造成大量省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及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鸟类死亡,保护区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 案发后,公安机关共查获绿头鸭、黑水鸡、灰雁等鸟类死体260只。其中,省级重点保护野生鸟类3种共37只,列入国家“三有”名录的野生鸟类6种共223只。今年3月,案件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高某、卢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规定的非法狩猎罪,应追究刑责。”不仅如此,办案检察官还认为,二人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已经损害到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还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7月16日,该院对二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对违法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充分履行了法律监督职能,不仅让环境破坏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更对潜在、有类似行为的人给予了警示和震慑。”全程观摩庭审的人民监督员高进德赞赏地竖起拇指。 据了解,今年1月至8月,武汉市检察机关通过环保专项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3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4件,批准逮捕32件63人,起诉54件87人,办理民事及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59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份。 专项工作中,他们将上级决策部署与武汉市打造“滨水生态绿城”目标及“四水共治”规划相结合,积极构建“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五位一体工作格局,努力打好保护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组合拳”。除加强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外,在刑事诉讼监督方面也积极发挥职能,尤其是对于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不断加大监督力度,并就理解与适用相关新司法解释、强化和规范取证,与公安、行政机关加强沟通、达成共识,畅通环保案件移送渠道。 “我们将在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础上,继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担当,让人民群众从环境改善中有获得感,不断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卫宁表示。(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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