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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个体代购商家偷逃税伎俩:惯用“人肉”方式(3)

2018-10-16 09:00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我有朋友在这里的药妆店上班,所以拿货方便。一般都是客人在微信上跟我说要什么东西,把钱转给我,我再去帮他们买,再和几个朋友一起找人带货回去。我不是做‘人肉’代购,是通过走货,就是找要去大陆的人,让他们帮忙把东西带过去,不容易被查。”黄刚说,平时他自己会带一些散客或者团客,也会顺便让这些客人帮忙把东西带到大陆然后寄给客户,再抽一些提成给客人。
  在采访中,也有受访者向记者反映,在两岸的码头遇到过前来询问是否可以帮忙携带或购买免税烟、酒以及香菇的人员,酬劳在50元至400元不等。
  曾经在某购物电商工作过的陈启告诉记者:“如果想避税,一些‘人肉’代购会在代购商品里混合便宜的东西,然后写便宜的东西去报税。但是现在查的严了,以前十箱开一箱,现在十箱开七八箱,物流公司也没有办法。很多还是靠‘人肉’运输,多一些人,大家都分摊一点,或者你帮我带,我给你一点酬劳,这些都是公开的秘密了。还有就是货物如果比较多,可以找包税物流公司,让他们帮忙把东西运回来,但是他们其实都是以包税为名,有一部分实际上就是变相提高单价把税加在里面。”
  对此,记者在一些电商平台上咨询了一些标明“包税到家”负责快递集运的商家。当记者以从香港寄大量一线品牌化妆品到内地为由进行询问时,这些商家纷纷表示这些商品都属于奢侈品,单价货值相对较高不好走,但如果不着急拿货的话可以帮忙走水路。
  在询问中,甚至有商家向记者发来之前运送过的一整箱YSL品牌口红的照片,并保证“我们是包税清关,像化妆品我们经常都有走,都是原包装不拆箱,只要客户提供货物信息就行。到时候我再向报关员确认一下怎么打包,有写货物单价货值高,那就要分成多个小包裹”。
  对于是否不用交税,对方称,“我们这种方式也是需要交税的,但是我们有优惠政策可以不用交那么多税”。
  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因为天气原因,飞机晚点3小时降落仁川机场,九月份已经四次来韩国的花花(化名)直奔乐天,但是因为迟到,预定好的货已经被别人拿走了。
  像花花这种全职代购者不在少数,“年入百万”都是拿命在拼:每天免税店还没关门就开始排队,一直排到第二天早上免税店开门。
  9月19日,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究中心发布《2018年(上)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监测报告》显示,2018上半年中国跨境进口电商交易规模达1.03万亿元,同比增长19.4%,预计2018全年将达到1.9万亿元。截至2018年6月底,我国经常进行跨境网购的用户达7500万人,人数大幅度增长。预计到2018年底用户数量将达8800万人。
  不过,在花花看来,“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将塌”,年入百万元的高光时刻终将逝去。
  法律界普遍认为,新颁布的电子商务法释放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提高准入门槛,杜绝个人代购行为。
  野蛮生长的个人代购,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也给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除了在进关的时候偷逃关税,在交易完成后也几乎没有代购者会申报个人所得税,由此完成二次逃税。
  此次立法重申了依法缴税的重要性,但这并不是今天才有的。一直以来,海关和税务部门都在严厉打击代购中的偷税漏税行为。
  据北京市法学会电子商务法治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文华介绍,上述规定意味着个人网店、微店和职业代购等,只要是从事具有互联网领域等信息网络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这一经营性质的主体,都属于电子商务经营者,因此也将受该法律约束,在电子商务法施行后都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依法纳税。
  王文华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电商法出台历经波折,因为它不仅关系到代购们的生存,更是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包含消费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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