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3)
各级政协党组要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坚持全国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组织体系,加强全国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完善地方各级政协党组织设置,在省级政协设立机关党组、专门委员会分党组;设区的市级政协和有条件的县级政协可设立机关党组。各级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和机关党组的指导。各级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要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突出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各级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中,要设立临时党组织。 探索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探索建立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探索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和引导党员委员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和参加政协党组织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各级政协党组要尊崇党章,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履职中发挥党员作用、开展团结联谊活动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作风关系形象,作风体现素质。政协党的作风建设是政协作风建设的关键,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转作风改作风的表率。持续改进视察考察工作,选题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执行不准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准违反规定吃吃喝喝,不准接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搞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要求。坚持简约俭朴办会,科学安排会期、规模,不搞与会议无关的活动。切实改进文风,各种文件力求简明扼要、具体可行,会议发言提倡开门见山、言之有物。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严格控制团组规模,优化队伍组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坚决克服重调查轻研究的现象,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政协组织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弘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作风,在同党外人士打交道时,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以民主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团结人影响人,决不能居高临下、颐指气使。 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各级政协党组要建立健全走访看望委员制度以及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制度。全国政协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到地方调研听取住当地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联系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等制度。 六、坚持用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协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协党组织必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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