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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利用国际快递偷渡“烟弹”售卖涉千万

2018-10-15 10:26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团伙利用国际快递偷渡“烟弹”售卖涉千万

图为现场查获的“烟弹”。

法制网记者 罗莎莎 法制网通讯员 建公宣

      近年来,市面上流行起“烟弹”,这种“卷烟”是从国外非法进口的,将其插入烟仓加热后,烟民们便可“吞云吐雾”,而目前经营、销售这种新型卷烟均是违法的……记者近日从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获悉,该局在南京市食药环侦支队的领导指挥下,根据一则举报线索,破获了这起全省首例非法经营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案,涉案金额上千万。
      2017年底,南京市烟草专卖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网上销售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今年2月,有消费者到南京市烟草专卖局咨询,称在网上买到了加热不燃烧新型卷烟,要求对其检测真伪。
      经调查发现,这种卷烟与前期群众举报的是同一种产品,为此烟草专卖局立案调查,并将该案移交到南京市公安局建邺分局。今年2月8日,建邺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并组织治安、食药环侦、网安及南苑派出所等部门,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这种新型卷烟到底是不是烟草呢?南京建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负责人介绍,这种新型卷烟不同于电子烟,因为电子烟不是烟草,国家对其并不实行专卖。而这种新型卷烟也称为“烟弹”,其长度是普通卷烟的一半,是由烟叶经制浆、磨片、切片等多个环节加工而成,原料是烟叶。烟民在抽这种烟时,将其插入烟仓内,通过电阻丝加热后,就可以吸烟了。
      据了解,目前国内的烟厂还没有生产、销售这种新型卷烟。南京烟草专卖局将群众举报的这种新型卷烟送江苏省质监部门鉴定,结果均是真品卷烟。这些卷烟均来自国外,显然这种卷烟的入境、销售破坏了我国的烟草专卖制度,属非法经营。
      警方调查后发现,在网上销售这种新型卷烟的人背后,是一个非法经营的犯罪团伙,主要在武汉通过网上销售,买家遍布全国各地。14名团伙成员绝大部分是河南信阳籍,他们大都是亲戚关系。团伙成员分工明确,有的人负责网上销售,有的人负责联系上家,有的人负责仓管、发货。经侦查,警方掌握了该案网上销售的组织架构、交易方式及资金往来情况,并锁定了主要犯罪嫌疑人冯某、方某、何某等人的住处。
      今年3月14日,南京警方了解到,该团伙刚刚购进大批货,准备出售,便在武汉警方的配合下实施抓捕,当晚将冯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经查,冯某等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以国际快递逃避海关监管的方式,从境外购入IQOS烟弹及设备,并以每盒3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自2017年11月到案发,该团伙已销售“烟弹”3万多条,非法牟利达500万元。目前警方已查扣走私入境的“烟弹”3000多条,货值100多万元。
      警方表示,该团伙从国外进货后,在网上加价卖出,其售价与普通的国外香烟相当,每条“烟弹”获利100元左右。
      警方侦查后发现,冯某等人通过上线从境外经山东、乌鲁木齐等地进货,接着通过网络销售,上线嫌疑人在境外。通过调查,警方又排查到另一嫌疑人,准备上网追逃。目前,冯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其中冯某等3人已被批准逮捕。
      记者了解到,在该案中,部分嫌疑人狡辩称这种“烟弹”是电子烟,不是香烟。对此,烟草部门表示,这种“烟弹”的烟嘴、烟丝、烟支与普通香烟基本相同,虽然不用明火点燃,但使用配套烟仓内的电热丝进行加热,与使用普通打火机点燃并无实质区别。根据最高法、最高检的相关司法解释,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该案中从国外入境的新型卷烟被认定为真品卷烟,经营者属非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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