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妻藏尸”案公诉人:庭审多次交锋,用事实揭露泯灭人性的犯
2018-10-14 14:25来源:检察日报浏览:次手机版
原标题:吃饭睡觉都会想着案子——访“杀妻藏尸”案公诉人、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许靖
许靖(右)和同事在庭审现场
70后的许靖,是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公诉处副处长,一个有着20多年公诉经验的资深检察官,一个指控重特大刑事犯罪的公诉人。
前不久那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杀妻藏尸”恶性案件,许靖就是主要公诉人。
“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就是死刑”
“检察机关认为可以认定被告人朱晓东为自首,但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公诉人的量刑建议就是死刑。”2017年11月29日上午,许靖在法庭上发表公诉意见时说。
2015年,朱晓东与被害人杨俪萍登记结婚,第二年10月17日上午,朱晓东在家因故掐死杨俪萍,并将尸体藏匿于家中冰柜。2017年2月1日,朱晓东将杀妻藏尸一事告知其父母,并在父母陪同下投案。今年8月23日法院依法宣判,朱晓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日,朱晓东提出上诉申请。
“我们作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履行职务时必须客观揭示犯罪事实和申明法律依据。”因此庭审中许靖多次对被告人发问交锋:
“你作案后拿着杨俪萍的身份证和她银行账户的钱款去旅游的时候,是一个人去的还是和其他人一起去的?”
“没有。”
“那为什么你的照片里会出现一个女性的手。”
“这是在当地认识的。”
“你说你一直在纠结是自杀,还是要去自首。但我们只看到你花着杨俪萍的钱去旅游,和异性开房,短短三个月花了20多万元,这和你说一直要自杀、自首,有什么关系?”
“我静下来就会想这事,所以就一直去旅游、开销。”
“你的意思就是你需要通过不断的外出旅游的方式,通过不断的和其他异性开房的方式来不断麻痹自己的大脑?”
“有一部分是。”
法庭上,许靖连珠炮般地发问,让被告人自己回答,来客观揭示其犯罪行为的恶劣性质,以及肆意挥霍享乐的事实及被迫自首时的心态。揭示出被告人无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虽然认定自首但依法不能予以从轻处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许靖坦言:“在20多年的公诉生涯中,这样恶劣的被告人并不多见,但我们不能以所谓的‘50万人网络投票表决’作为依据,公诉人之所以建议对他判处死刑的依据在于,他的犯罪手段的恶劣、犯罪后果的严重,包括他没有认罪悔罪。这是对法律的尊重。”
“至少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是预谋杀人”
“杀妻藏尸”案发后,网络等媒体大量报道和社会议论,认为被告人是做了充分准备、蓄谋已久的故意杀人。
“至少目前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这是预谋杀人。检察机关只能以此案经查证属实的证据所能够得出的唯一性结论作出判断。我们不可能回到那个作案的时间原点。被害人已经死亡,如果被告人不说,我们不可能知道当时两个人之间究竟发生了什么,猜测不能代表客观。”许靖在法庭辩论的最后阶段有力阐述自己观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