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指挥失当致学生一死两伤,家长起诉学校,法院这么判
学生闯红灯一死两伤法院:校门卫指挥失当 高三男生过马路被撞身亡 位于由家村附近的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门前是虹城路,车流密集且速度较快,因此学校有规定,每周一至周四放学时都有老师护送过马路,周五班主任要把学生送走,过马路时由学校门卫指挥,老师负责监督。 2016年11月22日18时,正是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中的放学时间。一名学生称,当时他们正在斑马线前排队等待红灯变绿灯,听到门卫指挥“快走,快走”后,学生们开始跑着过马路。这时,一辆SUV飞驰而来,将三名学生撞飞,其中两名高二女生受伤,而正在上高三的男孩小邢不幸身亡。 小邢意外离世,其父母悲恸欲绝,周围人也都悲伤不已。要好的一位同学为小邢留言道:“我的朋友,愿我们下辈子还能做朋友,你还能是我的同桌,你还能抄我的小考,我还能吃你的小面包,你还能陪我看你不喜欢的电影,还能一起吃麦当劳黑芝麻味的甜筒,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我还记得,你答应我的你还没带我去吃好吃的西红柿牛腩呢!还有我心情不好的时候你安慰我的话,我还记得,我都记得!人总是失去了才知道珍惜,对不起我的朋友,愿下辈子还能做你的朋友。” 更为不幸的是,小邢离世2多个月后,小邢的父亲也去世了。 家属起诉学校索赔50万元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SUV司机在驾车行驶至被告学校门口时,在信号灯为黄灯的情况下,超速通过路口,将横过马路的三名学生撞倒;三名学生通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属于禁止通行状态。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SUV司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49万元,SUV司机赔偿死者家属16万余元。 小邢的母亲白女士认为,小邢是在学校门卫组织、指挥下和同学一起过马路。小邢通行方向的信号灯为红灯,属于禁止通行状态,此时学校门卫本应提示学生禁止过马路,但实际上却催促并指挥学生尽快横穿马路,才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白女士将北京语言大学附属大连高级中学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50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定肇事司机承担80%民事责任学校承担15% 小邢承担5%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学校地处甘井子区辛寨子街道辛博街,该地理位置为事故多发区,且学校门口存在急转弯,行车视线较差。其次,被告属私立学校,收费较高,学校理应针对学生的安全问题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 根据另两位受害人以及学校门卫及教师的询问笔录可以确认,针对学生放学需横穿马路的安全问题,被告学校采取的常规做法为学生放学时由在校教师护送到校门口,再在学校门卫的配合下指挥学生过马路。学校是对学生进行系统教育的机构,应同时履行教育和管理两种职责,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期间不仅包括上课期间,还应包括放学后至离开学校控制管理范围的期间,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和教师应当时刻关注学生的状况,及时发现问题以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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