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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为何选择自首? 中纪委:迷途知返才是正道(2)

2018-10-13 14:1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监察法颁布不久,江西省修水县纪委监委就收到一封反映该县水电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管理人员与用电公司职工合伙贪污公司电费款的举报信。 
  4月2日,当核查组正准备去该公司了解情况时,该公司党支部书记黄卫东、经理周雄军、工会主席兼南崖电站站长王名胜等6人主动到县纪委监委投案自首。 
  “监察法出台后,我特别关注了监察对象范围的规定。”周雄军坦陈,“这两天思想负担特别重,感觉自己的行为要败露了,知道纸包不住火,思前想后,说服大家一起来向组织坦白……” 
  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正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逐步收紧反腐败的天罗地网,持续挤压违纪违法人员的侥幸空间。而监察法规定的12种调查措施更成为各地纪委监委的履职利器。 
  2017年底,当听闻滁州市纪委正在调查自己时,71岁的南谯区乌衣镇党委原副书记朱龙余决定一跑了之。为迫使朱龙余早日投案,调查组一方面对朱龙余采取限制出境措施,同时由公安机关对朱龙余实施网上追逃;另一方面,对朱龙余及相关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进行冻结和查封,防止朱龙余及其家人处理涉案款物。 
  重重压力之下,今年7月7日,朱龙余主动到当地纪委监委投案。“正是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监察措施实用性、操作性很强,办案人员通过适当运用监察措施,使被调查人认识到除了主动投案别无他路。”滁州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此外,从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到探索“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方式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再到借助信息技术手段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各地纪检监察机关还通过不断转型升级监督方式方法,堵住违纪违法人员孤注一掷的后门。 
  一封特别来信发布后,十余人主动交代—— 
  贯彻宽严相济的理念 唤醒对党纪国法的敬畏 
  陈红升主动投案消息发布的第二天,无锡市惠山区阳山镇光明村主办会计杨虎下定决心主动投案。他把微信的头像换成一张“从头再来”的图片,“从那一刻起,自己要改过自新,用行动来弥补因自己过错所造成的损失”。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政策感召下,违纪违法干部逐步放下心理包袱,唤醒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对组织的信任。 
  朱龙余主动投案后,主动向党组织申请交了最后一笔党费。“选择回来直面自己的问题后,我感觉踏实多了。”面对办案人员,他忍不住眼圈泛红、声音哽咽,“回想起从前种种,我深感对不起多年来组织对我的关怀和培养,如今将被开除党籍,我主动向组织申请再交一笔党费,完成我如今最大的心愿。” 
  “我们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对主动交代问题的公职人员,综合考虑问题性质、严重程度、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等各方面情况,依纪依法分类处置。”安徽省滁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这些违纪违法干部痛改前非、真心悔过的背后,是纪检监察机关一次次细致入微的思想政治工作。 
  “请同志们以我为鉴,赶紧悬崖勒马,尽早放下心理包袱向组织坦白,争取宽大处理……”这一封特别来信的内容,出自广东省清远市房产交易中心原主任蔡勇之手。此前,蔡勇因利用职务便利为房地产开发等公司谋利多次受贿,被清远市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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