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宣判
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宣判 正义网南京10月12日电(通讯员徐晓红 聂广来 记者崔洁)10月12日,备受关注的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宣判。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7月31日,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范群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愿故意杀人、被告人王成窝藏案,该市中级法院院长茅仲华担任审判长,法院通过网络对庭审现场进行直播。 庭审中,范群针对被告人高愿的两名辩护人分别提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和过失致人死亡罪,从法理和事实证据方面对认定高愿构成故意杀人罪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此外,控辩双方还就辩护人提出的自首、坦白情节等案件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法庭辩论。 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高愿、王成在宿迁市泗洪县饮酒后,由王成驾驶(系无证驾驶)汽车返回,次日凌晨2时许,行驶至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要求下车接受检查。 二人下车后,执勤民警被害人史伟年要求二人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高愿谎称证件在车上,从王成处拿车钥匙后二人上车。被告人高愿发动汽车试图逃离,史伟年见状,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紧握方向盘并大声呵斥,制止其逃离,高愿猛踩油门驾车将被害人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倒在地并碾压。作案后二被告人驾车逃离现场,被告人王成将高愿窝藏在其朋友位于南京市浦口区泰山街道天景公寓流动人口中心5幢306室内。 经法医鉴定,史伟年系钝性外力致颅脑损伤合并主动脉、肝破裂引起大出血而死亡。 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认为,“鉴定人高愿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人的定性和量刑意见,作出以上判决。(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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