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两栖干部” 提醒公职人员:兼职岂能随意 酬劳不可乱拿(2)
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司法局场口司法所工作人员张利群,上班时间在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兼职,在该公司担任主要负责人,同时担任杭州三江房产的法律顾问。领取杭州三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资、年终奖、加班费等报酬,总共竟达到了61.5万余元。最终,张利群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被没收。 违规到企事业单位任职,不仅违反廉洁纪律,还容易滋生腐败问题,为权力寻租提供“过墙梯”。杭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钱江新城建设指挥部原党委书记、副总指挥王光荣,在退休后的第二个月,就进入某房地产集团任职,领取高额年薪,把手中的权力影响力视作变现的筹码,以咨询费名义收受巨额贿赂。最终王光荣因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很有可能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滋生腐败问题。”杭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朱春根表示。公职人员因为是“官”,就不得不接受较之于一般人更为严格的约束;因为有“权”,就应当为自己多上一道紧箍。 纪律有“红线”,“两栖”必被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对违反有关规定兼职取酬的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公职人员机关、企业两头占好处,严重干扰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对此,各地及时进行清理规范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纠正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自今年4月起,浙江省部署开展涉及64万余人的领导干部兼职专项督查,要求每名领导干部如实填写个人兼职事项报告表。与此同时,通过人力社保部门工资、养老金发放系统全面收集在职和退(离)休的公务员身份信息,与工商、民政登记信息等逐一比对,确保兼职底数清、情况明。 “为官发财应两道,这应该成为一个共识。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要尽早警醒。违规者,应主动向组织交代,退还所获。观望者,则应心存忌惮,引以为戒。”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李文峰 | 制图 李芸)(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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