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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财政所会计侵吞公款7745万 绝大部分公款未追回(2)

2018-10-12 13:30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案件引发三个专项整治行动
    今年5月,蓝炽强因贪污罪被判处无期徒刑,此前已被开除党籍。在这起触目惊心的贪污案中,梯面镇有15名党员干部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力、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被严肃问责。
    其中,先后任镇党委书记的杨心妹、黄智慧,时任镇党委副书记黄江和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黄国杨等4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梁国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时任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马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改任非领导职务;其后任镇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的钟梓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何斌、副镇长张东财、吴卫国和廖桂金、吴英乃和邹翠薇等6名责任人因工作严重失职,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和取消退休待遇处理,并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至有期徒刑4年不等刑罚。
    蓝炽强案发后,在省、市两级纪委监委的指导和要求下,花都区委开展了三个专项整治行动,由花都区委巡察办牵头,采取区委提级巡察和街镇交叉巡察同步开展的方式,对村级党组织开展巡察;由区纪委监委牵头,重点整治资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行政管理领域廉政问题和干部作风问题,强化典型案件查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由区财政局牵头,健全制度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管,落实对街镇预算资金的统一监管措施。
    截至目前,该区167个一级和二级预算单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其中28个单位共发现问题72个,涉及金额3025万元,相关单位正在逐项落实整改。(本报记者 田国垒 陈頔 通讯员 曾广卫)(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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