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详解穿着侵华日军服装游街事件冲击民族情感行为应受到制裁
□ 法制网记者 杜 晓 上述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目前,当地警方已经介入。近年来,陆续有一些类似事件被曝光,对此,记者采访了业内有关专家。 违反法律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事件发生在连云港市赣榆区。据了解,赣榆区是革命老区,辖内拥有全国唯一一座“抗日山”。 10月8日晚,连云港市公安局赣榆分局发布通报称,10月7日12时10分,赣榆警方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汽车南站附近有多人穿着日本军服在大街上。接报后,巡特警大队迅速处警,到现场发现,由某公司组织的10多名群众演员穿着二战日本士兵服装,携带网购仿制的军刀、步枪等道具,由新四军扮演者押解日本兵扮演者沿华中南路往城区一路巡游。经查,以仲某某为首的这伙人员系某影视公司职员,在为其公司即将拍摄的一部微视频和某汽贸公司做营销推广活动,民警现场责令这伙人员立即停止活动。现场被网民截拍后,在网上广泛传播,造成恶劣的影响。 经调查,仲某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涉嫌犯罪。10月8日,仲某某被赣榆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其他涉案人员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从法律上来说,仲某某的行为无疑是不被允许的。 “关键看两点。首先看是否有哈日、精日的内容,如果有,应就此查问。就内容来看,具体内容还有待进一步核查。虽然有些内容不健康、格调不高,是否构成犯罪还是需要进一步讨论。其次看活动的形式和场所,在大街上是否会引起围观导致交通阻塞。如果在公共场所例如交通要道上,可能会涉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罪名。这些男子穿着日军制服引起人们好奇围观,这样的行为从发生场所看,可以给予治安处罚,仅仅是穿日军制服在公共场所还达不到刑事犯罪的程度。”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说。 “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序良俗,也违反了广告法。这群男子搞这种活动的主要目的是想做广告。采取穿侵华日军制服的做法去吸引眼球,是极其错误的,严重违背、扭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种博人眼球的营销模式不仅是违法的,也是不道德的。”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说。 据刘俊海介绍,广告法第三条规定,“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等情形。 “现在有些事实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可能需要更多的调查结果,才能做出更确切的结论。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违法性质是很明确的。”刘俊海说。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杨建顺认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罪名在刑法上有规定,人们应当自觉严格遵守。任何扰乱、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都不应被允许,商业活动如果超过其边界,运用离奇的服装和穿戴冲击民族情感,就应该受到规范和制裁。 企业营销不能违法违规 这一事件被公开曝光之后,在网络上受到谴责,有网友认为,“不应把历史伤痛当玩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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