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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呈现有组织犯罪倾向(2)

2018-10-10 17:2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侦办公司、单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要区分是在合法经营中将非法获取的信息是否再次出售或者提供他人,以及非法经营中将非法获取的信息用于违法犯罪等不同情形。”办案人员分析认为,公司有组织犯罪中各成员各有分工、互相协助,所有短信售卖行为都以公司名义完成,违法所得打入公司账户,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利益所得再次分配,查证工作复杂程度远远高于个人和小团伙作案。
    据了解,浦口公安网安部门牵头刑侦、技侦和相关派出所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在核实信息真实性上,严把定罪标准、检察机关批捕标准等法律关,对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涉及的十几个省市海量信息,通过内蒙古、深圳、山东等地公安机关启动异地协作办案机制,确保了将公司主要嫌疑人全部提起刑事诉讼。(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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