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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年无人监管千万国有资产“回家”(2)

2018-10-10 17:19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至此,龙湾区检察院认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作为主管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千万元国有资产脱管、漏管。
  6月,龙湾区检察院正式向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依法收回国有资产。同时,依托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多次同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召开圆桌会议,针对调查取证获得的最新证据和收回资产工作进行协调,实时指导、督促引导,帮助做好对国有资产回收和管理工作。
  收到检察建议两个月后,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正式回函,经向区政府领导汇报以及多次协调相关部门,现已将工商登记迁入龙湾区,主管局变更为龙湾区海洋与渔业局,同时对瓯海水产招待所进行了财务审计,下一步将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这个案件的成功办理,让我们对公益诉讼工作更加有信心、恒心、决心,我们将继续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保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龙湾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负责人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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