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靓号"需签80年合约,运营商算盘拨得太响
这段时间,陆续有媒体关注手机“靓号”的高门槛问题。节前有媒体曝出太原王某过户了一张尾号为9999的移动手机卡。移动要求预存话费3万元,且套餐资费升级为最低消费每月586元,业务失效时间为2099年12月31日,网友们调侃,“根本活不到那么久”。 对持有手机“靓号”是否就该付出“高代价”,舆论场上也有不同观点。一些人认为这是强制高消费的霸王条款;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高门槛有助于防止靓号资源被囤积、倒卖。 要分析其中的是非对错,不妨先弄清楚包括“靓号”在内的手机号码,所有权究竟归谁?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前款所称电信资源,是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且有限的资源。” 信息产业部制定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第七条则将固定电话网号码、移动通信网号码等均纳入了电信主管部门的码号资源范围。 从以上规定来看,包括“靓号”在内的全部手机号码都是国家的。个人不过是在向通信企业定期支付相应费用后,获得了这些号码的使用权。 通信企业取得了经营手机号码的经营资格,但《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又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或占用费。这意味着,通信企业的利润来源应是通信服务,而非买卖号码本身。 一方面,对于“靓号”的划分,至少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依据和标准。另外,不管“靓号”也好,普通号码也罢,至少在通信企业这里,理应在资费设置上一律平等。否则,号码本身即可能沦为通信企业谋利的工具。 □张柄尧(律师)(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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