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容妇幼保健院原院长因受贿被判刑(2)
“咱们这么熟了,项目给你做没问题,但是分成就算了。”听到吴某提出的10%费用分成,蔡某瞬时心动,但是口中还是婉拒。在蔡某的帮助下,吴某的公司于2016年7月成功中标该项目,合同价98.6万元。当年8月,吴某带着20万元现金送给蔡某,表明其中10万元为分成,另外10万元也是送给他的,希望以后能关照做点其他的设备采购业务。之后,吴某顺利中标儿保科设备和数字化医用摄影系统采购项目,并按照约定给蔡某再分成20万元。 与此同时,姜某承建该院技术服务大楼项目工程期间为了顺利结算工程款分三次给蔡某送了9万元,王某承接该院中央空调项目时为了顺利结款分四次给蔡某送了3万元,蔡某心中的底线完全消失,一步步走进雷区无法自拔。 2017年6月,蔡某在朋友陪同下到华容县纪委投案,并交代了自己收受他人贿赂9万元的事实。同年7月10日,纪委决定对蔡某采取“双规”措施。蔡某在“双规”期间如实交代了自己全部的受贿犯罪事实。 案件移送到华容县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发现,蔡某担任华容县妇幼保健院党支部书记、院长以来,利用“一把手”的职务便利,为过某、张某、吴某、姜某和王某等人在多项工程中谋取利益,并收受过某等人贿赂合计人民币73万元。 检察官指控蔡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提出蔡某系主动投案,有自首情节,且退回了全部受贿违法所得,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并真诚悔罪,建议纳入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开庭当日,蔡某当场痛哭忏悔。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法院均予以采纳,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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