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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男子为讨200元工资拳打老板"大闹"派出所获刑

2018-10-08 18: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金华10月8日电(通讯员江单婵)为讨要200元工资,出手打伤老板,还妨害民警执行公务,实在是得不偿失。日前,经浙江省浦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对被告人鲁某红数罪并罚,一审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鲁某红在浦江某水晶园区内打工。2018年7月4日,鲁某红向老板高某某讨要尚未支付的200元工钱,高某某借口推脱不给钱,一言不合两人就发生了口角,越吵越凶。冲动易怒的鲁某红一挥手朝高某某脸上打了一拳,并将其推倒在旁边的机器上按着脖子狠狠打脸,致使被害人高某某右眼眶淤肿、鼻骨骨折等。经鉴定,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被害人高某某报案后,公安机关民警将鲁某红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调查。到了派出所后,鲁某红极不配合,到处随意走动,还上演了一出“大闹”派出所的戏码。他一会儿碎碎念地辱骂民警,一会儿用头顶撞民警胸口、抓伤民警的脖子,一会儿又故意用头去撞墙柜……简直就是“戏精”上身了。最后,几位民警合力将鲁某红控制住。经鉴定,受伤民警所受伤势构成轻微伤。
  承办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鲁某红因纠纷故意殴打他人并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再者,鲁某红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且致人轻微伤后果,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浦江县检察院以鲁某红涉嫌故意伤害罪、妨害公务罪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庭审现场,鲁某红无比悔恨,连连道歉称自己不该动手打人,一时冲动,犯下了大错。
  检察官表示,获取劳动报酬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者要合法理性维权,而不是盲目地使用暴力伤害等违法手段讨薪,这样做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使自己身陷囹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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