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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司法所如何“小马拉动大车”(3)

2018-10-06 16:31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3、 1人所、无房所、基础设施薄弱——司法所亟须“强筋健骨”
    【案例】从一间办公室、一个“光杆司令”,到300余平方米的独立办公区域、4名工作人员,什邡市司法局元石司法所的变化,让一度“叫苦连连”的所长张才德感到“很欣慰”。
    2000年,元石司法所组建。为了保证有足够场地方便群众办事,2016年初,该所按照四川省级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标准,设置了社区矫正宣告室、法律援助室、调解室等功能分区。今年上半年,元石司法所跨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行列。
    元石司法所的蝶变是四川省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四川全省共有司法所4607个,占全国司法所总数的11%。2016年以前,四川司法所发展欠账较多,其中,无房所占全国1/2,无人所占全国1/3。
    对此,四川省开展了史上最大规模的司法所阵地建设。不到两年时间,基层司法所新增4191名工作人员,增长73.5%,解决了990个无房所、532个无人所问题,建成2866个规范所。
    此次全国司法所工作会议透露,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司法所40417个,已基本实现对基层乡镇、街道的覆盖,共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2.6万人。与此同时,会议也剖析了基层司法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司法所所均工作人员只有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人员仅有1.4人;1人所近1.7万个,还有1000多个所没有任何工作人员;有的地方经费保障不到位,很多司法所业务用房年久失修;有的司法所业务装备落后、基础设施薄弱;个别省份司法所管理体制尚未理顺。
    “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必须从基层司法所抓起,通过补短板、强弱项,使司法所强筋健骨,铆足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的后劲。”傅政华在会上强调。
    4、司法系统长期“头重脚轻”——确保司法所工作不留空白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自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我国司法所发展主要经历了从设立司法助理员、初设司法办公室到正式设立司法所、司法所逐步迈上正规化4个阶段。
    然而,长期以来,司法所的法律地位一直没有明确。司法部日前经过调研论证,研究起草了《司法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关于司法所的性质任务,征求意见稿明确,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单位,是基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协调推进辖区内基层法治建设,统筹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司法所“归谁管”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明确,司法所是县级司法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县级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双重管理、以县级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
    “长期以来,司法行政系统一直‘头重脚轻’,越到基层越弱。”傅政华强调,要在乡镇(街道)调整、撤并过程中,坚持一乡镇(街道)一所的设置原则,进一步健全司法所组织机构。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在各类开发区、试验区、农林牧区等地方建立司法所,不断扩大司法所组织网络覆盖面,确保司法所工作不留空白。
    “工作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不少参会代表对司法所人手不足的问题反映强烈。此次会议对宁夏部署县级司法局工作人员下沉司法所的做法给予肯定,要求各地开展干部下沉工作。同时,会议还提出加大政府购买力度,为司法所配备从事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工作的辅助人员,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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