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新华社北京10月4日电(记者熊丰)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该规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公安机关开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进入营业场所、机房、工作场所、要求监督检查对象的负责人或者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监督检查事项作出说明、查阅、复制与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事项相关的信息、查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运行情况等措施。 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存在网络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督促指导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并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发现有违法行为,但情节轻微或者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山东:公开悬赏100万缉捕50名重大逃犯 08-17
- “温比亚”强势北上 豫皖苏鲁多地暴雨破历史极值 08-20
- KTV擅用音乐电视作品作者可主张表演权 07-29
- 人民日报评论员:"反契约陷阱"给世界经济带来失序风险 07-14
- 陕西彬州市委市府被指欠八百万 省纪委监委核查 05-29
- 携手踏上亚太繁荣发展新征程——习近平主席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二 11-13
- 10天生产9.1吨!“猴头菇菌种基地”咋成制毒窝点? 04-24
- 史上最失败舆情公关案例:涉失实披露 京东或将遭集体诉讼 09-07
- 简政放权,看看这11部法律作了哪些修改 11-05
- 内蒙古一退休厅局级领导干部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12-01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