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成果述评:让公平正义如阳光普照
光明日报记者 靳昊 立案登记制改革为群众“找法院说理”敞开大门,司法责任制改革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筑牢防范冤假错案堤坝,阳光司法机制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攻坚克难,人权司法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理国要道,在于公平正直。从党的十八大提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到党的十九大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擘画司法体制改革宏伟蓝图,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这是一场气势恢宏的改革,这是一场司法领域触及灵魂的革命,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图景由此增添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战线坚持正确改革方向,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但没有做成的改革,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断,是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历史性成就的集中诠释。 保障司法公正 让正义不再迟到 “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英国哲学家培根的名言,深刻揭示了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聂树斌、呼格吉勒图、陈满……这些重大冤错案件的被告人或不幸被错杀或身陷囹圄。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自我纠错、敢于担当,这些当事人的沉冤昭雪,充分显现出司法体制改革给司法公正带来的正向效应。 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下大力气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科学配置司法职权、保障司法权科学规范运行、完善司法监督制约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成为牵引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 改革需要调整传统的利益格局。建立完善科学合理的人员分类管理机制,推行法官、检察官的额制改革,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让能办案的人投入一线真正办案,极大提高了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改革需要祛除不当干预。过去,司法人员办案常要层层审批、逐级把关,造成“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也给行政干预司法留下了灰色空间。对内,还权于办案人员,排除一切不当干扰。对外,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给权力干预画上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改革需要赋权也需要控权。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职保护机制,确保法官、检察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法律追究;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要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确保作出的每一项决定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以往,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常常“配合有余、制约不足”,这是导致司法不公的重要原因。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侦查手段和司法措施的监督,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及违反法定程序的案件“带病”进入起诉、审判程序,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应有制裁、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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