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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联合惩戒让环保失信成为“过街老鼠”(2)

2018-10-02 13:50来源:光明日报浏览:手机版

  企业为了追求利润而违背环境信用,纠正还得从经济效益上做文章——基于此种理念,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应运而生。 
  生态环境部政法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作为一种环境管理手段,环保信用评价具有全面、直观、公开、共享等特点。“全面,是指环保信用评价全面反映企业环境行为。直观,是指环保信用评价结果以颜色标识,直观醒目。《办法》规定,企业的环境信用,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4个等级,依次以绿牌、蓝牌、黄牌、红牌标识。公开,是指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共享,是指环保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至发展改革、银保监、证券、国有资产管理、商务等部门,作为联合奖惩的依据。” 
  根据《办法》,环保部门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通报给包括人民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等有关部门,后者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金融支持等方面,参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环保部门会将类似辉丰这样的失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使其在政府采购、土地供应、资质许可、税收优惠等领域依法受到限制——说白了,环保信用越差,企业承担的经济成本越高。”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杨姝影解释说。 
  调查结果显示,目前全国近一半省份尚未正式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大多数已开展的省份评价范围仅限于国控重点企业;即使是走在全国前列的省份,参评仍然没有实现污染源企业全覆盖。 
  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看来,我国环境信用体系建设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匹配、不协调、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还应多方发力。“国家层面应加快制定有关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条例,改变目前各地标准不一的状况;扩大参评范围,将环评机构、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和危险废物处置利用机构等环境服务业企业纳入进来;此外,还要建设贯通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的企业环境信用动态管理系统,落实多部门联合奖惩机制,充分运用信用评价结果。”于会文建议。(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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