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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为高铁安全立法 限定区域内禁放飞行器

2018-10-01 15:56来源: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福州10月1日电(记者邰晓安)10月1日,《福建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提出,高铁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空飘物和小型航空器。
  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上位法基础上,根据福建省地理气候特点,对影响高铁安全的禁止和限制行为进行补充规定,规范高铁沿线施工建造、树木种植等行为,进一步明确高铁监管主体和监管范围,明确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规定针对福建省沿海大风多发,高铁沿线轻质建(构)筑材料和轻飘物被吹入高铁影响安全的情况,规定了高铁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禁止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动力伞、飞行器等空飘物和小型航空器。
  此外,高铁沿线的塑料大棚、彩钢板、遮阳网等轻质物体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低空漂浮物、塑料防护薄膜等轻飘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采取加固防护措施,防止危害高速铁路安全。
  针对福建省处于丘陵地带、高速铁路隧道多的特点,规定要求高铁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进行修建山塘、水库、堤坝,开挖河道、干渠,打井等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行为,应当征求铁路建设单位或者铁路运输企业意见。
  同时,违反《规定》相关责任者,将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随着铁路建设的快速发展,福建省时速200公里及以上的高速铁路里程目前已达1516公里,实现了市市通动车,预计未来5年福建境内时速200公里及其以上铁路线路将达到2150公里。
  该规定的施行,将规范福建省内高铁的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部门职责,统筹铁路与地方力量,合力共保高铁安全,完善福建省境内高铁安全防控体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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