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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上牌上路 共享单车乱停受罚(2)

2018-09-29 11:15来源: 北京日报浏览:手机版

  此外,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交管部门可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
  电动自行车
  销售:未纳入产品目录
  不得销售
  由于电动自行车不像汽车一样有国家统一的许可生产目录,本市将从销售端严格控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条例》规定,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为便于引导市民购买、使用合标的电动自行车,《条例》要求,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等信息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
  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登记:上路需上牌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
  已经买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
  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
  行驶:最高时速15公里
  针对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过快带来的安全隐患,《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情况,在非机动车道设置电动自行车的限速标识。
  马上就访
  市交管局:3年过渡期后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将严惩
  法规表决通过后,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将首先对民警进行培训,让执法者准确掌握法规法则,为今后路面执法打下基础。
  刘恕表示,本市目前大约拥有400万辆两轮电动自行车,其中91万辆左右是符合国家标准、上了正式牌照的,但是大部分车仍属于非法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这次新规为超标车设置了3年过渡期,并将发放临时标识。3年期满后,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进行严厉处罚。
  对于快递、外卖行业用车,刘恕表示,很多快递和外卖使用的三轮电动车或是两轮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的违法车辆。新规出台后,将尽快督促企业更换合规车辆,继续为市民提供服务。
  谈到共享单车的管理问题时,刘恕说,交管部门将主动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加大对共享单车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履行好日常停放、日常使用等管理,确保交通秩序。(记者 高枝 武红利)(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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