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势力犯罪团伙被提起公诉 曾破坏支部换届选举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据调查,张某组织恶势力性质犯罪团伙,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对抗政府,欺压百姓,组织实施了聚众冲击县委、镇政府、派出所等国家机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1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 2012年以来,平阴县安城镇东毛铺村张某等人组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由张某组织,周某、江某等人决策、指挥、协调、管理,陈某、尹某等人参加的恶势力性质犯罪团伙。2014年4月,因团伙成员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其他案件,根据张某授意,周某、江某、尹某组织江某德、张某成、王某启等40余人,先后到县公安局、县委办公楼围堵纠缠,对劝阻的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侮辱谩骂,阻止车辆人员进出。张某又授意周某、江某等人,纠集60余人到安城镇派出所对民警侮辱谩骂、围堵纠缠。同年11月,张某、周某、江某、陈某、尹某等人阻止破坏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辱骂、围攻、追打工作人员,损毁票箱,致使换届选举未能成功。 该恶势力团伙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干扰国家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17年8月,平阴县公安局对张某等人立案侦查。同年11月,该县公安局以张某等人涉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隐匿会计凭证等罪名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济南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该案由槐荫区法院办理。 对该恶势力团伙中涉及的党员,县纪委予以立案审查,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安城镇东毛铺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周某、中共党员江某,因组织、策划并参与聚众围堵县委和公安机关,干扰破坏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安城镇东毛铺村原党支部委员尹某、陈某,因参与聚众围堵国家机关,干扰破坏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安城镇东毛铺村原党支部委员江某,因参与聚众围堵县委和公安机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中共党员王某启、张某成,因参与聚众围堵县委,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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