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山东战役”:检察机关很给力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对这些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依法提起公诉过程中,山东省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办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贡献了检察力量。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宣判的周传智等人敲诈勒索案,就是这批集中宣判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中的一起。主犯周传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8万元。 记者了解到,周传智等人长期在国电泰安热电有限公司门口向来往的运煤车辆收取“卫生费”,并雇用老人和妇女拦截运送车辆,威胁他们不交钱就不放行,索要不成还会使用暴力,强行索要财物共计75万余元,对当地经济秩序造成较大影响。 该案由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案件侦查初期,检察机关就已提前介入。该院副检察长张晓颖是承办检察官,她告诉记者,该案被害人多为外地的拉煤车司机,证人也多在外地,侦查过程中确定涉案数额、获取证人证言的难度很大。“我们提前介入案件,与公安干警共同研究案情,也是为了引导取证,更好地固定证据。” 山东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振忠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要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建立畅通的信息举报渠道,对重大、复杂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及时派出骨干人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监督侦查行为,解决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固定等问题,确保打击效果。 记者从山东省检察院了解到,9月12日前山东全省进入逮捕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有47件185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已具备提起公诉条件的案件有13件84人。对这些案件,山东省检察院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提前介入工作,同时加强跟踪调度指导,派出工作组下沉到案件承办单位实地指导,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此外,该省检察机关按照山东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召开新闻发布会,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扫黑除恶的成果。 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检验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实地走访山东省检察院时,要求检察机关进一步把握政策法律界限,严格公正司法,提高专项斗争水平。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主犯,该重判的要重判,体现惩罚力度;对于初犯偶犯、投案自首、戴罪立功等符合法定从轻、减轻条件的,要注意把握政策,守住法治底线,确保办案质量经得起历史检验。 今年6月,菏泽市牡丹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大小案件共计12件35名犯罪嫌疑人。该案涉及11个罪名,犯罪嫌疑人多,作案时间跨度大,承办检察官马永刚向公安机关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侦查建议。马永刚介绍,该案主犯唐为立曾在2007年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属于累犯,按照法律规定要从重处理。7月27日,牡丹区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逮捕。 记者了解到,该系列案件检察机关共批捕20名犯罪嫌疑人,对另外15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马永刚告诉记者,其中5名犯罪嫌疑人现有证据只能证明他们到了打架斗殴的现场,无法证明参与殴打,也无法证明他们在该系列案件中起组织作用,因此作出了不批捕的决定。“是黑恶势力犯罪的,一个也不放过,不是的一个也不能凑数。”马永刚说。 据了解,专项斗争中,山东省检察机关共不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49人,不起诉6人。检察机关还建立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备案审查、重大涉黑涉恶案件请示等制度,防止出现打击不力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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