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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县级干部疯狂痴迷“风水” 多次参加所谓培训班(3)

2018-09-26 15:18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2010年,时任咸宁市城市建设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党组成员的佘朝礼,在未对单位拟出租办公楼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与北京某公司就房屋出租事宜进行洽谈并形成租赁合同正式文本,擅自将该办公楼整体出租,就房屋出租价格、方式、租赁期限、免租期等重要事项,未按规定向市委、市政府报批,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佘朝礼作为分管领导,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2016年,咸宁市纪委对此事进行违纪责任追究时,他对市纪委认定的事实,提出保留意见,拒绝配合组织调查。 
  2015年初,咸宁市委要求党员干部按照规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佘朝礼瞒报以其妻郑某某入股企业的事实,并且对持有因私出国护照、赴香港、澳门、台湾通行证,私自前往香港、台湾旅游等情况不如实进行报告。 
  2016年6月2日,咸宁市纪委向佘朝礼进行函询,要求其对组织和群众关注的10个方面问题进行回复。十几天后,佘朝礼就函询所涉问题进行了书面说明。在说明中,他对违规为武汉一公司4000万元贷款提供反担保问题轻描淡写,对是否存在收受红包礼金、不正当男女关系等问题极力隐瞒,不予填报,不如实回答,企图蒙混过关。“这是对组织不忠诚的表现,是组织意识淡薄、党性观念不强的表现。我没有好好把握组织上给予的机会,主动和组织上讲清楚问题,而是闯关心态占了上风,自以为是,自作聪明。”佘朝礼承认,在报告个人事项和回复组织函询时,他完全是以闯关的心态对待组织的监督,心存侥幸,认为躲过一次算一次。 
  “如果我有重新选择的机会,我一定选择做一个模范遵守党纪与国法的党员干部!只可惜,我没有这样的机会了。”等待佘朝礼的,将是法律的严惩。(本报记者 李钦振)(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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