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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受闺蜜推荐投资虚拟货币亏损 告上法庭被驳回(2)

2018-09-26 15:1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就这样,佟莉莉于2017年1月18日、2月11日,两次来到卞志海的公司,通过卞志海公司的POS机刷卡分别支付了2.1万元、2.5万元。随后,卞志海在蒂克币平台上注册了一个新的账号,用佟莉莉投资的4.6万元购买了5台矿机,用于挖掘蒂克币,并绑定了自己的手机号码。 
  随后,卞志海就帮佟莉莉用5台矿机不断挖掘蒂克币,一个月下来竟然挖到了110个蒂克币,后以每枚310元的价格出售了这些蒂克币。卞志海拿出其中55个蒂克币的收益款,在扣除手续费后,先后于3月10日向佟莉莉支付7050元、于3月11日向佟莉莉支付1万元,“这是你这个月的投资收益,以后每个月都有收益。”卞志海告诉佟莉莉。 
  投入了4.6万元,仅一个月时间,就收益近1.7万元,如此高的收益深深吸引了佟莉莉。为此,她于2017年3月16日从收取的收益款中再次拿出1.5万元交给了卞志海。考虑到卞志海帮自己赚钱花了不少精力和一些费用,佟莉莉明确表示这次所付的款项加上之前给付的4.6万元,扣除一些费用后,共5.3万余元作为投资款,用于投资蒂克币。 
  投资打了水漂,闺蜜反目成仇 
  就在佟莉莉期待能获取更多收益时,又一个月匆匆过去了。佟莉莉来到卞志海的公司领取收益款时,得到的却是卞志海无奈地解释:“由于有电视媒体披露蒂克币是一场骗局,蒂克币已经崩盘了,网站也关闭了,5台矿机内还有很多蒂克币,可现在已经无法兑现,我也没有办法。” 
  “怎么会这样?!我投入5万多元,仅仅两个月时间,就收到1.7万元的收益,其余的就这样全打了水漂?”佟莉莉怎么也不能接受这样的现实:“那你也得把我亏的钱补给我吧。” 
  可是,卞志海认为,自己是帮佟莉莉理财,对于亏损他根本无义务赔偿,对佟莉莉的要求,卞志海自然是断然拒绝。经多次交涉无果,加上对卞志海的解释有些存疑,佟莉莉又找到徐雅静,向徐雅静要到了那5台矿机的密码并进入账户查看,试图变卖矿机里剩余的蒂克币。 
  但变卖蒂克币需要用绑定的手机接收验证码,佟莉莉又试图将5台矿机绑定的卞志海手机号码变更成自己的手机号码,却无法修改,从而无法实际操纵蒂克币交易。 
  无奈之下,佟莉莉请徐雅静从中协调。2017年6月12日,在徐雅静的周旋下,卞志海联系蒂克币交易平台矿机账户安全客服人员,要求更改5台矿机绑定的手机号码,却被告知无法更改,佟莉莉的亏损也就不能通过交易挖到的蒂克币来弥补。 
  虽然蒂克币已经崩盘,但自己的损失不能就这样算了。是徐雅静劝说自己投资蒂克币的,并向自己推荐了她的男朋友卞志海。现在卞志海不肯赔偿自己的亏损,那么亏损就应当由徐雅静来赔偿。于是,佟莉莉便又找到徐雅静,希望徐雅静能劝说卞志海赔偿自己的亏损,不然就要求由徐雅静赔付。对于佟莉莉这样的要求,徐雅静觉得太过分了,表示无能为力。就这样,曾经的闺蜜就此产生矛盾,直至反目成仇。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佟莉莉来到了江宁区法院,将徐雅静告上法庭。 
  在法庭上,佟莉莉诉称,2017年1月,徐雅静以投资少、收益多而动员本人投资购买蒂克币,本人信以为真,便同意购买。1月18日,徐雅静将本人带至其男朋友卞志海公司,分两次用POS机刷走2.1万元、2.5万元,并于3月16日刷走1.5万元,其中53040元用于投资。徐雅静于3月10日通过卞志海向本人转账7050元、于3月11日通过现金方式向本人支付1万元,徐雅静告知本人,这17050元为蒂克币的收益,并承诺以后每月均有收益。但此后,徐雅静再未向本人支付过收益。“我认为,徐雅静以投资经营蒂克币为由收取本人投资款53040万元,现仅退还17050元,余款35990元应当予以返还。” 
  徐雅静则提出如下答辩理由:其一,佟莉莉所诉本人主体不适格,佟莉莉和蒂克币交易平台构成理财合同关系,现佟莉莉主张的标的物在蒂克币交易平台,本人并未侵占,佟莉莉应当起诉要求蒂克币交易平台返还。其二,本人作为受托人已尽到相关合同义务,本人于3月10日支付佟莉莉收益7050元、于3月11日支付佟莉莉收益1万元,从未侵占佟莉莉的投资款,本人男朋友卞志海曾于6月12日联系蒂克币交易平台账户安全客服人员,要求变更绑定的手机号码,可见本人并无侵占佟莉莉投资款的主观恶意。其三,投资理财行为存在一定的风险,佟莉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料到投资的风险性,风险责任应当由佟莉莉自行承担。最后,根据《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蒂克币类似于比特币,属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的交易目前不受法律保护,因虚拟货币交易产生的债务属于非法债务。综上,请求驳回佟莉莉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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