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管收钱10年成习惯 涉嫌受贿2619万元受审(2)
2017年7月,他专门约霍某见面。为了防止谈话泄漏,他让霍某将手机放在车里。而两个人漫步在北京城的夜色时,林晓轩将霍某13年前交给自己的银行卡和U盾交还到了霍某的手中。此时,他还不忘叮嘱霍某“动一动”银行卡内的资金,制造出霍某在使用银行卡的假象。他还与霍某串通,编造自己向霍某借款500万元,并已陆续还清。林晓轩用一个个障眼法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制裁。 张忠明告诉记者,林晓轩作为一名国家多年培养的银行专家型人才,2004年年薪22万元,2014年涨到了81万多元,如此高的收入却并没有遏制住他的贪欲。据统计,中国工商银行采购某科技公司销售的扫描仪项目共支出6.9亿元,其中仅有3.7亿元用于实际采购,其他3.2亿元经过霍某的运作,被套取并中饱私囊,仅霍某就从中获得了近1.5亿元的非法利益,平均每天进账5万元,相当于一名普通公职人员一年的工资。 “以义择友,乃君子之交;以利结友,则小人之交。”张忠明表示,林晓轩正是因为不慎思、不明辨,失去了底线,失去了防线,一步步走上了权钱交易的不归路。 五组证据清晰完整 林晓轩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通辽市检察院审查起诉。通辽市检察院于2018年5月2日向通辽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作为通辽市检察院检察长,张忠明率领公诉团队全程办案。在审查起诉阶段,先后审查证据卷宗73册,光盘23张。在起诉书制作过程中,仔细核对被告人基本情况、详实叙写案件事实、规范列明证据种类及名称、准确引用法律条文。在庭审阶段,采用多媒体示证方式出示案件来源、强制措施及主体身份利用职权便利谋利事项证据、收受贿赂款证据、行贿来源及受贿款去向证据、量刑等五组综合证据,立体清晰完整地证实被告人林晓轩构成受贿罪,达到了庭审效果。 张忠明发表公诉意见,从被告人林晓轩犯罪构成、犯罪特点、犯罪成因、犯罪影响以及应负法律责任等方面充分指控林晓轩的犯罪行为。张忠明认为:“通过起诉书及卷内证据看,林晓轩收受金额逐步加大,从单笔几万元至几百万元不等。在反腐高压态势下,他仍不收敛不收手。” “请法庭综合全案事实和证据,根据被告人林晓轩的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综合其当庭的供述及悔罪表现,依据法律规定,对其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公正判决。”公诉人在庭审最后表示。 本案将择期宣判。(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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