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狐”对象陈龙回国投案
法制网呼和浩特(内蒙古)9月25日电 记者颜爱勇 今日,《法制日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获悉,2018年9月18日,外逃新西兰长达4年之久的犯罪嫌疑人陈龙回国投案。这是国家监委等5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后,内蒙古自治区首名投案外逃人员,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内蒙古自治区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又一重要战果。 陈龙,男,1980年出生,福建省某集团有限公司法人,涉嫌单位行贿罪,2014年外逃至新西兰。2014年3月21日,通辽市科左后旗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 罪对犯罪嫌疑人陈龙立案侦查,并对其决定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法开展追逃追赃工作。 陈龙出逃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后旗三级纪委监委高度重视,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下,不断加大追逃追赃工作。《公告》发布后,内蒙古自治区追逃办抓住“2018年12月31日前对主动投案自首的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给予从宽处理”这一政策,纪委监委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三级纪委监委各司其责,专案人员尽责担当,各部门协同配合,对陈龙讲政策、讲法律,算经济账、算亲情账,最终在强大追逃追赃压力和政策感召下,成功将其劝返。目前,该案由通辽市科左后旗纪委监委依法从宽办理中。 201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已追回在逃人员20名,其中主动投案的7名。这一成绩的取得,充分表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天网恢恢,虽远必追。 陈龙的归案也再次证明,海外终非“避罪天堂,只有尽早回国投案,争取宽大处理,才是唯一正确选择。(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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