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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曲阜:办理一起跨境特大网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2)

2018-09-25 14:37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与利用书刊、光盘等传统方式传播、贩卖淫秽物品的案件相比,利用信息网络平台传播淫秽物品案件在证据的收集、法律的适用等方面均有较大不同。”协助办理该案的侦查监督科负责人李学说,公安机关重点获取上下线人员之间的言词证据和一少部分支付宝、微信转账明细等证据,但缺乏远程勘验、现场勘验、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的搜集固定。 
  “针对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在审查逮捕期间,指导公安机关及时补充远程勘验、现场勘验、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补强犯罪嫌疑人供述,达到主观证据和客观证据的统一。”王洁说,在充分地沟通协调下,公安部门及时补充了相关证据,为案件顺利起诉打下了基础。(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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