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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扫黑除恶攻坚战纪实

2018-09-25 14:3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笼罩在心里的阴霾终于散去了” 
  ——湖北省荆门市扫黑除恶攻坚战纪实 

  “前面的我都认罪,但大桥巷聚众斗殴事件发生在2014年,那时我还没满16岁,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是我的农历生日,希望检察官帮我核实。”听到一名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后,湖北省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李晶君认真记录,提审结束后迅速建议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侦查发现,1998年农历四月十五是公历5月10日,与案发时间5月5日仅相差5天。京山县检察院最终认定他对该起犯罪事实不负刑事责任。 
  这名被告人是郭某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被告人之一。今年2月8日,京山县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12项罪名,数罪并罚,对郭某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杨某等28人决定执行一年至十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在办理该案时,京山县委政法委积极协调公检法司机关做好该案办理的各项保障工作,带领该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学习办案经验,提高庭审预判能力;积极安排好庭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为庭审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将精准打击与保障人权有机统一 
  “郭某团伙先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52起,涉及罪名12个,涉案卷宗近200卷,涉案金额上亿元,是我们受理的规模最大、为祸最深、影响最广的一起涉黑案件。”京山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世平告诉记者。京山县检察院注重强化与公安、法院的联动配合,召开联席会议9次,就该案的涉黑特征、个案定性进行探讨。“仅一个月,我们就完成了审查起诉。”王世平说。 
  如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实现精准打击,京山县检察院也颇费心思。记者采访了解到,除了对郭某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13起刑事犯罪和3起违法活动进行指控外,京山县检察院提出,郭某对由其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郭某认可或者默许的29起违法犯罪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我们对关联案件中的28名初犯、偶犯及少数未成年人,建议公安机关作为案外人员分案处理。”京山县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陆争映认为,这有效实现了精准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 
  荆门市检察院对该案高度关注,派驻指导组全程进行指导,在庭审中还邀请湖北省检察院公诉处进行指导。 
  在深入研究案卷材料过程中,该案8名被告人涉案时是未成年人、占全部组织成员27.6%的情况,引起了荆门市检察院检察长雷爱民的高度重视。 
  “这些涉黑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以下特点:被告人多出自不完整、不和谐的家庭;均为多次犯罪,大部分前科劣迹多;在涉黑组织中多充当打手角色;多为被动或无意识加入涉黑组织。”雷爱民在接受采访时说。 
  在荆门市检察院的指导下,京山县检察院安排涉案未成年人家属进行亲情会见,及时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辩护,还积极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元。该院还对发案率高的社区和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6份,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协调配合深挖彻查“保护伞” 
  曾经营房地产公司的周某是郭某案的受害者之一。在采访过程中,她不止一次泣不成声。“我前夫与他们有过借贷往来,他们找不到我前夫就对我进行骚扰、控制,逼我还高息贷款。这样的生活,从我儿子上高三一直持续到了读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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