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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不配合巡察被免职 不“露面”还擅自外出考察(2)

2018-09-24 15:3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手机版

  “巡察期间,樊安本人不露面,重要岗位人员又不在岗,导致对接不顺畅,我们无法顺利开展谈话,无法及时获取所需财务资料,巡察工作严重受阻,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沈泽林对此记忆犹新,4月9日,因巡察难以深入推进,巡察组只得暂时撤出了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
  “不配合”终究被查
  “自觉接受巡察监督是每个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长沙市纪委监委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启动对樊安不支持、不配合巡察工作问题的调查。
  “经过调查,发现樊安不支持、不配合巡察工作问题情况属实,同时也充分暴露出他对待巡察工作政治站位不高、思想极不重视、目无纪律。”负责办理此案的长沙市纪委监委第八纪检监察室干部王飞舟介绍说。
  樊安被调查的同时,长沙市司法局严厉批评了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其他负责人,并责成全力配合巡察。随后,巡察组再次进驻了星沙强制隔离戒毒所,通过个别谈话、查阅相关账目,樊安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一一浮出水面。
  目前,樊安已受到免职处理,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新增加了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行为的处分规定,任何人和任何单位都没有特权可以逃避,绝不能消极对待、排斥监督、逃避监督,置身于巡察监督之外。”长沙市委巡察办主任秦国良表示,今后对不配合巡察、干扰巡察、不落实巡察整改要求等行为,将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本报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甘艳 陈泉)
  ◎新《条例》红线
  第六章 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
  第五十五条 干扰巡视巡察工作或者不落实巡视巡察整改要求,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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