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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酒后驾驶不悔改 不到半年又醉驾被判刑

2018-09-21 21:35来源:中国长安网浏览:手机版
  都说“酒驾猛于虎,害人又害己”,然而某高等专科院校大一学生苏某却把醉酒驾驶当成家常便饭,一年之内竟因危险驾驶被判刑两次。
  刚刚在某高等专科院校就读一年级的苏某在大年初五晚上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与一辆小轿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三个月后被解除社区矫正。
  然而苏某并没有从中汲取教训,在解矫不到一个月再次无证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安溪县剑斗镇洋头村往双洋村方向行驶,途径县道340线24km+600m剑斗村路段时,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一人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苏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依法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苏某拘役二个月又十五日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检察官提示:作为在校大学生,对于酒后开车的危害非常清楚,但却熟视无睹,竟然一年内重蹈覆辙。刑罚固然使被告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受到该有的教训,但是,其所带来的人生污点却是永远无法消除。希望本案为我们带来警醒,让“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真正成为一种自觉行动。
  (黄贵重 陈福来)(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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