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高利放贷 广西张树辉等22人涉黑案一审开庭
正义网梧州9月19日电(记者邓铁军 通讯员李敏霞)9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检察院指定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管辖的张树辉等22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涉黑案,在梧州市龙圩区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依法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树辉曾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处刑罚。2006年刑满释放后,张树辉以张华仔之名开设梧州市鸿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展公司)、伙同被告人王海宗成立香城公司,伙同被告人张鸿展、张鸿飞开设梧州市鸿诚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诚公司),组织实施非法高利放贷活动。张树辉安排王海宗、张鸿展、张鸿飞、黄莉及江林妹加入组织作为骨干成员,并纠集亲属以及社会无业人员等参加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使该组织不断壮大,逐渐形成了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为聚敛不法财产,用以支持、维系组织的生存发展和违法犯罪活动,在张树辉的组织、策划下,在梧州市范围内进行非法高利放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勒索,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致使多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受损或处于倒闭状态,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司法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经司法会计鉴定,该犯罪组织以鸿展公司、香城公司、鸿诚公司为依托向社会公开非法高利放贷总额达人民币4.15亿余元,获取利息收入1亿多元。 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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