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印发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意见 三大平台渐次
法制网北京9月18日讯 记者 蔡长春 近日,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及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作出部署。《意见》要求,司法系统要在全面建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基础上,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以融合发展为核心,以网络平台为统领,以信息技术为支撑,推动三大平台服务、监管和保障的融合,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2017年8月,司法部下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一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全国大部分县(市、区)、乡镇(街道)均建成实体平台,各省(区、市)均建成热线平台,中国法律服务网和全部省级法网初步实现互联互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从初步建成进入规范建设的新时期,从“有没有”迈入“好不好”的新阶段。随着平台建设工作的推进,发展不平衡、建设管理分散、便利性不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和加大推进力度。 《意见》明确了目标任务,2018年底前,实现普及化。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各省(区、市)热线平台实现省级统筹,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部省两级网络平台全面联通,部分地区建成双语公共法律服务网,司法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2019年底前,实现一体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基本融合,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汇聚形成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2020年底前,实现精准化。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全面融合,并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互联,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通过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的深度应用为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完善三大平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引入“全科医生”接听热线,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简化服务手续,完善服务功能,推行“一键上网、便利入网”服务,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开通语音咨询、视频通话等功能,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 着眼于推进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意见》从推进服务、监管、保障一体化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从规范平台服务事项、优化改进服务流程、推动基层实体平台与热线坐席和网络终端相互融合、创新服务方式等方面就三大平台一体服务作出规定。从建立适应平台融合发展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电子监察系统、构建多元化监管机制等方面,实现三大平台一体监管。从完善制度、组织、设施设备、技术、信息安全等方面,实现三大平台一体保障。 为保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意见》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融合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现路径、具体步骤及时限要求。此外,《意见》还从完善经费保障、强化考核督导、加强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 司法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制定出台《意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创新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方式,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更好地为群众提供便民利民、精准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具有重要意义。(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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