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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2018-09-18 14:3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辽宁省首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宣判 主犯获刑20年

辽宁省首起公安部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宣判。

  正义网大连9月18日电(记者叶红 通讯员刘艳霞)9月17日,由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荆义章等3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被告人荆义章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本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辽宁省判处的首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以来,被告人荆义章、李宝艳在大连黑嘴子市场成立物流公司并在辽宁东港、山东石岛设立货站,聚集了家族成员及社会人员,强力开拓物流线路,以垄断方式攫取经济利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荆义章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李宝艳、王学国等31人为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2004年至2017年间,该组织实施了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造成多名群众受伤,各类财产损失及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在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在相关市场造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后认为,本案各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刑罚处罚。沙河口区法院综合各被告人所具有的全部量刑情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荆义章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宝艳、王学国等31人有期徒刑8年至8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万至5000元不等;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隋广然等5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不等。
  大连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案办理过程中,两级检察院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立足批捕公诉职能,准确引导侦查、依法快捕快诉,充分发挥了专案团队优势。经过7天的审查批捕、37天的审查起诉和7天半的公开庭审,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多方联动,以实际行动有力打击了地方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于担当、敢于亮剑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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