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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铲除涉恶团伙562个 处理涉黑涉恶民警4人

2018-09-18 14:24来源:北方新报浏览:手机版
  自今年1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侦办涉黑案件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8人;铲除涉恶团伙562个,抓获团伙成员3244人;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724起,查封冻结扣押各类涉案资产价值3亿元。公安部“扫黑办”五次通报全国公安机关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内蒙古有15项工作做法受到通报表扬。
  内蒙古处理涉黑涉恶民警4人、辅警4人,其中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民警一人,参加黑社会组织民警1人、为黑社会组织通风报信民警1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对各地开展了不间断专项督查,7月开始又派出6个工作组,对12个盟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扫黑除恶专项巡察,期间下发整改通知书55份,要求被巡察单位立行立改,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安厅还约谈了3个盟市公安局、7个旗县区公安局“一把手”。
  内蒙古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8次集中行动,对经营成熟、具备收网条件的涉黑涉恶团伙成员,组织集中抓捕,成功打掉了一批黑恶势力。一举打掉了盘踞通辽地区多年的特大涉黑犯罪团伙,已落地核实刑事案件51起,抓获团伙成员58名。目前,此案已被公安部挂牌督办。
  各级公安机关按照涉及“保护伞”线索一律移交纪委监委共同查办的要求,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确保“扫黑”与“打伞”同步进行。在“3.15”专案中,针对16条重罪轻判、降格处理、有案不立、漏人漏罪案件线索,以及当地党政干部与团伙主要成员密切交往等情况线索,通报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查办,其中通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27条、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检组16条。呼和浩特市葛某某涉黑案中,对涉及党政机关、银行系统领导干部等6人的线索,已会同市纪委联合侦办。截至目前,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查处33名党员、22名国家工作人员、25名嘎查村“两委”干部。
  内蒙古公安机关发动群众,广泛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公安机关共录入全国扫黑除恶工作平台线索5636条,位列全国第一名。工作中,各级公安机关注重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把扫黑除恶与铲除“保护伞”、基层“拍蝇”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完善信息沟通、双向移送、同步介入、核查反馈等“打伞”工作机制。自治区公安厅已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有关干部涉贪腐、职务犯罪线索218条,及时通报了各地查处的有关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涉黑涉恶案件基本情况。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统计,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已立案55件,其中群众身边涉黑涉恶问题42件,充当“保护伞”问题7件,失职失责问题6件,党纪政务处分27人,组织处理10人,移送司法5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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