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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警方通过扫描二维码抓获销售"笑气"卖家 检察院:依法逮捕!(3)

2018-09-16 13:32来源:上海法治报浏览:手机版

  民警立刻前往现场处置。在涉案酒店内,民警查获了大量疑似瓶装“笑气”的物品,并根据销售二维码,追溯到一名叫庄某某的卖家。此后,民警在庄某某工作室、仓库查获笑气100余万支。
  本案移送青浦检察院后,检察官任玲玲经审查,发现庄某某在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6年起非法经营笑气的涉嫌犯罪的事实。
  2017年五六月,庄某某非法收购和销售大量笑气给个人吸食。2018年3月起,庄某某还大量进口并聘请多名员工销售笑气。经初步查明,庄某某的笑气非法经营额高达1000余万元。

 上海警方通过扫描二维码抓获销售"笑气"卖家 检察院: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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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检察官任玲玲介绍道:“笑气(一氧化二氮)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编号2561。吸食笑气会引起头晕、幻觉等,作为类毒品在青少年中有规模的流行趋势,存在很大健康风险和治安隐患。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1个多月后的7月31日,庄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青浦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又如张某某等四人,此前因涉及液化气爆炸案被吊销液化气的经营资质后,通过所谓口头“挂靠”有资质企业的形式,继续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其间为获取更高的利润,张某某等人还长期私自将液化气空瓶运至江苏苏州等地,充装液化气后再运回本市销售,累计金额达80余万元。
  案发时,公安机关从张某某等人所驾驶的车辆及液化气站内,扣押液化气钢瓶500余只,其中满瓶200余只。
  2018年7月12日,张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青浦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本案承办检察官王胜表示,液化石油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国家明确规定对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储存、经营过程均实行许可制度。而擅自从事上述经营活动者,不仅对城市运行安全造成较大威胁,也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记者从青浦检察院获悉,该院今年以来依法办理了跨省市非法运输瓶装液化气、非法经营甲醇、笑气等严重危害城市运行安全的案件;同时,该院充分运用公益诉讼手段,与区法制办、公安、法院、环保、水务等部门共同形成《关于加强青浦区域环境资源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建设的意见》,以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中心为突破口,开展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等领域的专项排查,将距离国家会展中心较近的徐泾、华新、赵巷等镇作为排查重点,及时跟进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推动市场规范。(夏天)(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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