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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揭秘网络卖淫黑色利益链(2)

2018-09-15 13:00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据调查,2015年7月至2017年10月,刘飞为曹辉提供“订单”50多份,按照交易成功后的分配,刘飞仅在曹辉处就非法获利7万余元。
    涉嫌犯罪
    “这是一起跨省作案的网络卖淫案,此案中刘飞、李军、曹辉等人均涉嫌介绍卖淫罪,目前均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郭斌说。
    在现实生活中,像刘飞这样藏于幕后充当“代聊”人员,帮助他人介绍卖淫的人很多,但他们自以为没有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却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郭斌介绍,在此案中,刘飞、李军作为“代聊”人员,通过网络招揽嫖客,并将嫖客的需求信息推送给曹辉,由曹辉安排卖淫女上门服务,事后分嫖资,3人是共同犯罪,涉嫌介绍卖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介绍卖淫罪可以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可以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办案检察官提示广大网友:网络交友须谨慎,特别是男性网友,发现对方有可能是“代聊”后,一定要提高警惕,一旦上钩,很可能落入诈骗分子预先设定的“仙人跳”诈骗陷阱,或被卖淫女“顺手牵羊”偷走贵重物品,还可能被公安机关抓获受到处罚。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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