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案件 38人一审获刑
□ 法制网记者 周宵鹏 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李腾等13人组成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盘踞在省道上,控制当地非法“领车”行业,与“竞争对手”聚众斗殴,恐吓殴打货车司机,今天,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腾等13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告人李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3年,李腾发现在石家庄市赵县从事非法引领大货车过境业务有利可图,便预谋插手并垄断这一“领车”行业。 2015年7月27日,李腾纠集组织数十人,携带砍刀、镐把等凶器,驾车在赵县S234省道(定魏线)与该线原领车人王振亮聚众斗殴,公然撞击、打砸王振亮一方多辆汽车,逼迫王振亮妥协,从而控制了赵县S234省道(定魏线)“领车”市场。 这次斗殴标志着以李腾为组织者、领导者,孙笛、李政、米二贝为骨干成员,翟浩腾等人为一般人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随后曹宁、张扩等人相继加入该组织。 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一审查明,该犯罪组织具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组织者李腾通过实施一系列的奖惩制度强化对整个组织的管理,采取经济控制和精神控制等方式维系组织关系。该犯罪组织具有较强的经济基础,李腾等人犯罪集团长期盘踞在赵县308国道、S234省道(定魏线)内,通过违法犯罪手段控制赵县非法“领车”行业,获取了数百万元的经营利润。经审计,2015年8月至今,该犯罪组织仅在S234省道(定魏线)领车收入已达262.5万元。该犯罪组织以直接暴力为主、软暴力手段为辅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李腾为了达到控制赵县“领车”行业,策划、组织、纵容其手下,对赵县境内“领车”行业的同行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对竞争对手所领的货车进行阻拦,恐吓、辱骂、殴打货车司机,威逼货车司机向自己交费。 该犯罪组织在赵县境内横行霸道,肆意妄为,为讨要债务获取经济利益,公然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该犯罪组织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给过往车辆车主和驾驶人员及当地百姓造成了极大的心理恐惧,在赵县县城及周边区域造成了重大影响,对当地的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治安环境、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窝藏、故意伤害、保险诈骗等10起。 法院对被告人李腾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窝藏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2名被告人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被判处两年6个月至1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制日报》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同一天,邯郸市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了李怀军等2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魏县法院一审查明: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李怀军组织、领导下,以被告人李明明、郭飞龙等人为积极参加者,李兆峰、陈佳森、李路路等人为一般参加者。为谋取经济利益、扩大非法影响,该组织采取敲锣打鼓、扯白条幅、侮辱谩骂、摆灵堂等暴力、软暴力手段,威胁群众,滋扰、威胁、哄闹、聚众造势,多次到魏县、临漳县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外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诬告陷害、妨害作证、伪证犯罪24起,插手民间经济纠纷,称霸一方,在当地及周边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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