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让老师严管学生没有后顾之忧
近日,中国青年报社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名受访者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77.9%的受访者支持教师用适当的方式管学生,私下批评、适度当众批评和通知家长是受访者接受度较高的老师管学生的方式。参与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中,73.6%的受访者是中小学生家长,26.4%的受访者是其他人;受访者中一线城市居民占29.9%,二线城市居民占43.8%。 八成受访者支持教师用适当方式管学生,能给教师增加管学生的“底气”吗?我看很难。这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何为“适当”,谁来判断适当不适当?其二,八成受访者(以家长为主)赞成,可还有两成受访者就连用合适的方式管学生都不赞成。而从近年来因老师管学生引发的家校冲突看,恰恰是少数家长胡搅蛮缠,教育部门和学校为息事宁人而对教师进行处罚,才导致教师不敢、也不愿意管学生。怎么让这两成的家长接受教师对学生的管理,是落实教师对学生的适当批评权、管理权的关键。 教师有教育自主权,这就包括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但是,越来越多的教师对课堂上学生的违规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原因在于,对于教师批评学生,有家长将其视为挖苦讽刺学生,进而质疑教师违反师德,向教育部门、学校举报。而有的教育部门、学校,把有无家长举报作为评价教师的标准之一,不管举报是否属实,只要有举报,就是教师的问题,教师当然就不愿意惹麻烦。另外,学生因被教师批评而走极端的个案屡有发生,虽然调查显示,教师的批评没有出格之处,只是指出学生的问题,可是,舆论和家长都会把责任推给教师,这也导致教师压力巨大。 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批评、惩戒教育,但是不能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这是基本教学常识。但是,批评、惩戒教育和体罚、变相体罚往往混为一谈。因此,何为适度,就需要明确界定,适合的办法是,学校在制订校规时,应该充分听取教师和家长的意见,明确学生的哪些行为是违反课堂教学秩序、违反学校校园管理规定、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以及应该受到的处罚。 目前,很多学校的校规是学校单方面制订,并没有听取家长意见,因此,有的家长对校规并不认同,连教师采取合适方式管学生也反对的那部分家长,很多是对校规本来就不满的家长,因为学校认为的合适,他们不一定认为合适。要让这部分家长接受校规,只有采取民主管理方式,只要校规得到大多数家长赞成,那所有家长都必须接受、遵守。 而对于学生不同的违规行为,教师的处理权限和方式应是不同的。对于课堂上违反课堂秩序的行为,教师有权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教师应有充分的处理权,否则就难以维护教学秩序。而学校和教育部门必须维护教师的权利。对于学生违反校园管理规定的行为,这不应该由任课教师、班主任来处理,而应该由学生事务中心处理,因为这属于校园公共问题,如果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处理,就可能把本属于公共事务的处理,演变为教师与学生的个体恩怨。只有由学生事务中心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才能依法执行校规,并给学生有效的规则、法制教育。学生事务中心类似于校园法庭,可由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专业人士代表共同组成。 对学生的不良行为习惯需要防微杜渐,及时加以引导。我国中小学校园欺凌问题近年来日益严重,国家也已经认识到这一问题并进行治理,而要起到治理效果,必须解决学校的日常管理问题。让教师能做一名严师,在教育职权范畴内能更好地教育管理学生,必须让他们清晰知道合适批评的尺度,以及无适度批评的后顾之忧。(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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